房屋稅2.0你了解多少?
- 奕潁 彭
- 2024年2月21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已更新:2024年2月23日
財政部最新公告的稅額調整,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、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,其中最大變動是「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課徵」,計算基準日自113年7月1日實施,並自114年5月1日起開始繳納

擷取幾項重點:
1.進行「全國歸戶」,按全國持有戶數「全數累進」,但累進的實際課徵「差別稅率」還是依照當地縣市的規範
修法前: 按持有該縣市的戶數計算「該縣市差別稅率」 修法後: 按全國持有戶數計算「該縣市差別稅率」
*差別稅率每個縣市地方政府訂定不同
2.特定房屋稅率調整(自住宅1%定義*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)
| 自住 | 非自住 | 出租申報 | 社會住宅、 公益出租 | 繼承非自住 |
修法前 | 3戶內1.2% | 1.5%-3.6% | 1.5%-3.6% | 1.2% | 2%-4.8% |
修法後 | 1戶1% 第2-3戶1.2% | 2%-4.8% | 1.5%-2.4% | 1.2% | 1.5%-2.4% |
3.鼓勵建商加速釋出餘屋
鼓勵建商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,可望增加房屋市場供給
2年以內 | 超過兩年 | |
修法前 | 1.5%-3.6% | 1.5%-3.6% |
修法後 | 2%-3.6% | 2%-4.8% |
參考相關資料:內政部公告 https://www.mof.gov.tw/hou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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